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办公厅关于2010年县域法人金融机构考核结果的通报》(银办发[2011]50号),我旗农村信用联社2010年考核达标,按照相关规定,适用较低存款准备金率,并增加再贷款数量,贷款规模增加,支持地方经济能力进一步提高。
2010年,为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促进县域信贷资金投入,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制定印发了《关于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办法(试行)》(银发〔2010〕262号)文件,规定县域法人金融机构中可贷资金与当地贷款同时增加且年度新增当地贷款占年度新增可贷资金比例大于70%(含)的,或可贷资金减少而当地贷款增加的,考核为达标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对达标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按低于同类金融机构正常标准1个百分点执行。达标且财务健康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可按其新增贷款的一定比例申请再贷款,并享受优惠利率。达标县域法人金融机构,监管部门优先批准其新设分支机构和开办新业务的申请。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公布并实施达标机构在货币、监管方面享受的优惠政策;对上年达标而本年未达标的机构,取消上年享受的优惠政策。
旗农村信用社是我旗金融支农主力军,在贯彻中央扶持“三农三牧”发展决策,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加大对“三农三牧”支持政策,帮助广大农牧民开展抗灾救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10年,旗农村信用社月平均存款余额71315万元,贷款余额49641万元,新增存款14061万元,新增贷款14568万元,新增存款全部用于贷款投放,新增贷款与新增存款比例达到104%,远高于规定的70%的比例。国有商业银行受信贷投放机制的制约,县域贷款投放受限,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担子责无旁贷地落到了阿旗农村信用社的肩上。据不完全统计,全旗每年超过95%以上的农牧业生产信贷资金,都来自农村信用社的支持。2011年前三季度,全旗信用社累计投放贷款达6.6亿元,三季度末,存款余额8.02亿元,贷款余额8.64亿元,其中人民银行再贷款1.61亿元,资金都投入到了“三农三牧”领域。截止三季度末,旗农村信用社专项投放支持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促进牧民增收的生态畜牧业园区项目贷款7030万元,生态畜牧业园区建设融资工作稳步推进;累计发放涉农涉牧中小企业贷款4500万元,有效支持了北方肉业、振城养殖公司等企业发展肉牛养殖、加工生产,以及旗农牧业机械公司种草大型喷灌设施生产项目。进入第四季度,旗农村信用社一方面千方百计筹措资金,提高自有资金水平,另一方面协调信贷监管部门,根据服务区域实际,能够适当放宽对农村信用社的信贷资金投放规模限制,增加资金投放,满足我旗农村牧区的信贷资金需求。